王金香律师创始人

个人介绍

王金香律师,前检察官,现任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曾在检察系统工作七年,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、公诉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、案件管理、检委办等核心业务部门,主办或协办大量刑事案件(涵盖职务犯罪、毒品犯罪、经济类犯罪、暴力类犯罪等),熟悉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、立案追诉标准、定案证据标准,以及侦查、批捕、起诉、审判全流程。

2021年辞职后,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与实践。2024年7月,与合伙人共同创立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。其“前检察官—现刑事辩护律师”的职业履历在法律行业较为稀缺,兼具指控思维与辩护视角,结合13年法律从业经验,形成了覆盖证据审查、程序把控、罪名辨析与量刑协商的完整辩护方法论。


执业优势

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

擅长沟通,敢于坚持

以重大疑难、复杂刑事案件及无罪辩护见长


业务领域

(一)刑事辩护领域

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,覆盖侦查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及发回重审;尤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多起实现撤回指控、变更罪名、摘除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帽子等定性突破;无罪辩护见长,办理过多起判决无罪及不起诉案件;量刑辩护成效显著,多起案件刑期大幅降档并争取到缓刑、取保候审。

(二)企业刑事合规与反舞弊

搭建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体系(事前识别预防、事中化解、事后应对);代理员工舞弊调查与刑事控告(控告成功案例对方获刑十年以上);代理涉案企业辩护(涉案上千万元串通投标罪获不起诉、上亿美元非法经营罪获缓刑)。

(三)律所建设与团队管理

2024年创立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,组建由前检察官、资深刑辩律师构成的一体化刑辩团队,推行全流程协同办案机制。


部分优秀案例

(一)食药环类

1.某某、韩某某非法采矿案:原以盗窃罪移送(涉案520余万元,量刑十年以上),经辩护撤回盗窃指控,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主犯单处罚金5万元、三名同案犯免予刑事处罚。

2.某污染环境案:锰矿企业负责人被追溯污染环境罪,因关键超标检测证据缺失、无法证实污染结果与企业行为直接关联,一审被判三年。

(二)涉黑涉恶、黄赌毒类

3.某某介绍卖淫案:原定组织卖淫罪+协助组织卖淫罪(9人、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、量刑十年以上),因多起事实无客观证据,变更为介绍卖淫案,多人从十年以上降至7年。

4.某某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案:原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(十多笔事实、量刑14年),摘除恶势力帽子、打掉多笔事实,判决降至4年以下。

5.某“约炮型”强奸案:围绕“是否违背妇女意志”辩护,争取到存疑不起诉。

6.某某开设赌场案:占股90%的游戏平台案,厘清投资与经营界限、认定为从犯,争取缓刑(判三缓四)。

7.某某强制猥亵案:围绕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及自首等从轻情节辩护,一审认定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
8.某某强奸案:同事间因对方反抗未得逞,二审采纳未遂辩护,比照既遂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。

9.某某“嫖娼型”强奸案:误嫖未满14周岁幼女,在严打背景下以无罪辩护逻辑争取量刑空间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(三)侵犯知识产权涉税类

10.某某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:原控诈骗罪(涉案17万元、量刑3年半至4年),推翻核心鉴定、否定诈骗构成,变更为售假罪,刑期降至两年半;二审驳回抗诉。该案入选湖南省高院参考性案例。

11.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:网络分销假冒品牌(涉案57万余元),争取品牌谅解并申请听证,获相对不起诉。

12.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:税额280余万元、量刑4年不建议缓刑,经沟通争取量刑共识,最终判三缓五。

13.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:电商直播售翻新手机(涉案百余万元、原控诈骗),推动退赃退赔,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。

14.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:原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(涉案1300余万元、面临15年以上),变更罪名、核减金额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。

15.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:税务干部介绍富余发票牟利(涉案140余万元),争取从犯并退赃,判3年3个月,减轻2年多。

16.某某侵犯著作权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:软件公司实控人,打掉部分指控事实及金额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

(四)侵犯财产、经济类

17.某某非法经营案:利用境外公司向89家国内公司非法买卖外汇约4亿元(违法所得约139万元,情节特别严重),系前罪缓刑期间发现的漏罪。经辩护梳理自首、立功、认罪认罚、退缴等情节并论证社会危害性较小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。

18.某某非法经营电子烟案:双部督办(涉案800余万元),针对鉴定意见资质与取样等辩护、主张自首从犯,罪名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,刑期从14年降至8年。

19.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:原控集资诈骗(一审14年、涉案3000余万元),二审发回重审后变更罪名为非吸,刑期降至6年。

20.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:养老型非吸(一审10年、涉案6000余万元),二审推动发回重审,经五次审计核减1300余万元,刑期降至6年。

21某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:工程咨询公司人员(涉案造价8296万元、损失1627万元),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全部7人法定不起诉。

22.某内幕交易案: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交易(涉案金额巨大),围绕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等核心问题持续提交意见,获不起诉,系两年内首例。

23.某某非法经营案:帮TikTok直播间人气提升业务,鉴定意见认定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,提出程序违法等意见,最终撤案。

24.某非法经营雪茄案:雪茄爱好者平价转手个人闲置(涉案10万余元),争取缓刑。

25.某某非法经营案:非法买卖外汇7.2亿余元(情节特别严重),认定立功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赃500万等,法定刑以下判处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50万元。

26.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电子烟案:下游从犯(一审6年),同链条上游主犯异地以非法经营罪获三年缓刑致量刑倒挂,二审改判5年。

27.某某诈骗案:被控诈骗集团主犯(涉案1378余万元),争取从犯情节,量刑从15年降到8年。

28.某某、某某诈骗案:直播间卖美白产品(流水600余万元),力主变更为虚假广告罪(最高刑2年),老板娘获缓刑、同案丈夫判十多年。

29.某某销售假药案:新冠疫情期间合伙销售假冒免疫球蛋白,认定退赃、缴纳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等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
30.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:销售解密京东虚拟手机号软件“金币”(约69万元),认定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出违法所得,适用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。

31.某某、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:低价抖音币跑分洗钱(主犯获利93万元),认定从犯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赃等,全部适用缓刑。

32.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:出租银行卡(支付结算419余万元、建议实刑),认定自首、退赔谅解、初犯,适用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。

33.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:提供银行卡配合刷脸转移资金244余万元,争取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。

(五)职务类

34.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:互联网集团子公司高管(受贿100余万元、单位不谅解、已被逮捕),办理取保候审并争取缓刑。

35.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职务侵占案:中学高复部副主任(受贿约27万、职务侵占136余万元,数罪并罚最高十三年),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,降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36.某某行贿案:原矿建集团项目部负责人(行贿2503余万元),认定立功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赃,量刑从十年以上调整为七年六个月。

37.某某单位行贿罪案: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(原拟个人行贿、违法所得500多万元、量刑十年以上),定性调整为单位行贿,量刑降至三年以下。

38.某某受贿、滥用职权案:国有公司原党委书记、执行董事(受贿3394余万元、滥用职权损失215余万元),未认定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、以自首论,合并执行十二年。

(六)危害公共安全罪类

39某某危险驾驶案:血液酒精含量240、停车场倒车碰撞,认定社会危害性小及立功,适用缓刑,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。

40.某某交通肇事案:碾压醉卧道路行人致死并驶离,打掉逃逸认定、责任由全责降为主责,结合自首、赔偿谅解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