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简介:
何超,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保险纠纷业务部主任,曾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,专注于保险争议解决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,业务涵盖意外伤害保险、重大疾病保险、医疗保险、货物运输保险、雇主责任保险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等领域。
办理案件的处理结果涵盖拒赔争议获判支付全额保险金、保险合同纠纷经再审调解获赔、保险人代位追偿获判赔付,以及代理保险人一方获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请等情形。
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人身保险争议、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争议、保险代位求偿,以及保险诈骗、合同诈骗、非法经营等刑民交叉刑事案件,具有一审、二审及再审程序的办案经验。
代理主体既包括保险消费者、企业,也包括保险机构,注重从投保过程、保险条款、事故原因及损失证据入手,厘清复杂保险关系,为客户制定有针对性、可落地的争议解决方案。
核心业务领域:
(一)人身保险争议:意外险、重疾险、医疗险及团体保险纠纷,重点处理健康告知、既往症、免责条款、合同解除与续保等问题。
(二)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争议:货运险、雇主责任险、物业管理责任险等案件,涉及承保范围、损失认定、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及责任边界。
(三)保险追偿与刑民交叉案件:保险代位求偿、涉产品质量责任追偿,以及保险诈骗、合同诈骗、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。
核心办案优势:
多方代理经验,深入理解保险争议。兼具保险消费者、企业及保险机构的代理经验,能够结合不同主体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立场,研判案件的关键问题。
重视证据审查,处理复杂拒赔争议。办案经历涉及未出具保单、投保信息记载差错、保险代理行为、免责条款解释、医学资料及事故鉴定等问题,注重通过完整证据链支撑诉讼主张。
兼顾赔付结果与长远权益。根据案件情况统筹诉讼、调解及再审路径,在争取保险金之外,关注合同继续履行、后续保障及企业风险化解。
典型成果案例:
(一)人身保险争议
意外险拒赔再审
代理被保险人家属,就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身故被拒赔申请再审,主张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、原审对投保过程录像认定有误,在一审、二审败诉后推动案件进入再审。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调解结案,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。
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拒赔纠纷
代理被保险人应对以“投保前既往症、未如实告知”为由的拒赔与解约,举证业务员“挂单”承保、投保时已知悉其体检异常,主张保险人不得据此解除合同。最终获判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利息,并判令保险人继续承保案涉医疗保险。
人身保险合同纠纷
代理被保险人应对团体重疾医疗险拒赔,针对“体检提示异常即认定未如实告知既往症”及免赔额、赔付比例等理由,主张体检结论不等于确诊、免赔比例条款未明确说明不能生效。最终获判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费医疗费及住院津贴。
驾乘意外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
代理投保企业处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未出具保单、事故后拒赔案,主张保险合同已成立、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。最终一审获判支付保险金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
代理被保险人索赔,将四家承保公司一并列为被告,一并化解对四家保险公司的争议。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,由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、意外医疗及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金。
(二)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争议
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
代理承运人物流公司,就风机叶片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索赔,针对保险人提出的“受损货物非承保标的、保险金请求权不得转让”等抗辩,以现场勘察报告、投保记录、公估报告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。最终获判支付货物损失理赔款。
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
代理物业公司就排污管爆管致监控设备被泡索赔,针对保险人以该设备属其“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财产”为由拒赔,主张设施归业主共有、物业公司仅有管理职责,免责条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最终一审判赔监控设备财产损失及鉴定费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责任保险合同纠纷(代理保险人)
代理保险人应对雇主责任险索赔,主张雇主责任险仅赔偿雇主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,涉案雇员系与工作无关的意外死亡、未经认定工伤,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。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对方诉请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(三)保险人代位求偿
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
代理保险机构就车辆自燃赔付后向车辆生产者追偿,以消防部门调查结论与鉴定意见形成证据链,证明车辆存在产品缺陷。最终一审获判赔偿款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一、二审诉讼费均由生产者负担。